对外经济贸易政策与法规
挪威的市场经济发达。挪威政府历来主张并实行全面对外开放的经济和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也欢迎外国企业到挪投资。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挪经济依赖国际贸易。1999年进口额约504亿美元,同比减少3.6%;出口额约597亿美元,同比增长0.6%。出口产品有原油、天然气、铁合金、铝、镁、化肥、纸浆和船用设备等。主要进口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粮食和部分原料。与欧盟国家的贸易占挪进出口总额的70%左右,主要贸易国有英国、德国、瑞典等。
主要进出口大类商品
主要出口商品有原油、天然气、铁合金、铝、镁、化肥、纸浆、纸张、船舶、鱼及鱼罐头。主要进口商品有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粮食和部分原料。
非关税措施管理
1.进口管理
挪威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1)凡进口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2)凡在国外订造、购买一定吨位以上的船舶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
(3)进口某些进口许可证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也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许可证。进口商可向挪威海关查询此类商品目录。
(4)除外交部外,其他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机构有:
A、咖啡及其加工品:糖果批发商协会的进口委员会
B、动植物:环保部
C、鱼及制品:渔业部
(5)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发布受限商品目录、税则号及受限国别。
(6)进口许可证未经外交部批准不得转让。
2.出口管理
挪威对部分出口商品、技术和服务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1)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发布和修改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和受限国别名单;有权对有争议的商品作最后的解释。
(2)凡出口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3)接受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武器、弹药、军用装备、战略性物资、部分服务和技术。
(4)未列入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的商品、技术和服务可以自由出口。
3.其他贸易管理措施
除通过进出口许可证对对外贸易进行宏观管理外,挪威政府还会根据某一时期国内市场和生产状况或国际政治的需要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如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纺织品配额协议等。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挪威的技术安全卫生标准与欧盟有关标准相一致。
海关管理、海关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
海关根据外交部和农业部制定的进出口许可证商品目录及有关的安全、卫生、检疫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管理、统计并征税。自1971年起,挪威政府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根据原产地证给予"普遍优惠关税"待遇。海关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分为农产品及制品和工业品两类,对最下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全部免税,对一般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商品减免进口税。
外汇管理
挪威金融法规定:除中央银行和其授权银行以外的任何机构不得在挪威经办挪威人对国外的商业性支付或进行商业性有价证券的买卖。为保证中央银行掌握国家对外收支状况、税收和外汇统计情况,挪威金融法规定:挪威私人或企业与国外发生的收付行为都应通过银行完成并按程序由银行或个人向中央银行就每次收付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商业注册号码、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国籍、币别、金额、用途和业务类别。
应向挪威中央银行报告的行为有:
1.挪威私人或企业与国外发生的美元或克朗的收付。
2.外国人在挪威银行开立帐号的情况及其收付活动。
3.挪威私人或企业在国外银行开立帐号的情况。
4.挪威私人或企业之间发生的外汇收付。
5.在挪威银行发生的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的买卖活动。
6.挪威私人或外国人人出境时携带超过相当于2.5万克朗的克朗或外币的行为。
7.挪威私人或企业在国外金融机构以外币进行的直接付款(30天内报告)。
8.挪威企业与国外发生的大额借贷或接收外国投资的情况。
9.挪威人或在挪威的外国人收到的2.5万克朗以上的汇款。
对违规不报的,中央银行一经查出即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判刑,或两者并处。